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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各有关单位:
国家汉办将选派部分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泰国任教。为了做好本次选派工作,根据我校申报2008年赴泰菲印志愿者教师计划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对象:
在职教师、研究生、大学本科毕业生(含在读研究生)及退休教师。
二、选拔条件:
(一)优秀党团干部、党员及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各类奖项获得者优先;综合素质高,不畏艰苦,乐于奉献,热心志愿者服务工作和教育事业,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;
(二)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、较强的工作能力、生活能力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无犯罪记录;
(三)年龄:22—62岁之间;
(四)申报者专业为汉语、中文、历史、哲学、教育学、外语、政治学、心理学、社会学等相关专业;
(五)学习成绩优良;
(六)汉语普通话为二级甲等以上;
(七)具有英语(大学英语4级以上或相当水平)或泰语沟通交流能力;
(八)有1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舞蹈、音乐、绘画、武术、手工制作、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。
三、待遇:
根据国家汉办与泰国教育部的协议,泰方为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200美元生活津贴、住宿和医疗保险;汉办为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600美元生活津贴、国际旅费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。
四、派出时间及任期:
拟于2008年5月20日前派出,任期一学年。
五、本次选拔严格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进行,所有选拔文件将及时公布。
六、申报人员的申请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及心理测试。
七、申请表格及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(A4格式)须经所在单位预审并加盖单位公章。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三份,并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:
1、申报材料目录(附件一)
2、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(附件二)
3、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
4、身份证复印件
5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
6、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
7、学位证书复印件
8、毕业证书复印件(大专及以上)
9、大学成绩单复印件
10、其他材料复印件(各种证书特)。
八、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,将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,并根据国家汉办规定确定培训人选。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国家汉办统一命题考试,成绩合格者按派出和培训1:1.2的比例派出。面试和心理测试及培训事宜将另文通知。
九、此次选拔,不收取报名费等费用。
十、请申请者即办理因私护照。省教育厅不保证办理护照的申请者均能派出。
十一、省教育厅不接受教师本人直接申请,不接受申请者来人来访及个人电话咨询。
十二、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处。
咨询电话:85307743。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08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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